医疗核心制度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栏目: 医疗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14-06-05

一、 医师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各科医师值班实行24小时三级医师负责制。住院医师,科住院医师担任第一线的具体医疗工作,主治医师担任二线,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担任三线并全面负责一、二线医师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2值班医师应接受各经治医师交办的各项医疗工作,交接班后必须巡视病房,重点病员要与主管医师床前交接。

3各经治医师在下班前将重点病员的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入病程记录。值班医师应认真阅读病情记录,认真检查病人,全面了解病情。

4值班医师认真负责各项医疗工作和病人临时情况的处理并及时记录病程。对急诊入院的病人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或不能解决的手术,应及时依次向主治、主任值班医师请示、汇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记入病程记录。

6遇有纠纷、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及时向科主任、院行政值班汇报,以求得帮助。

7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休息,不得擅自离岗、离院。不能随意找他人替班。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交待好工作后方可调换。值班期间如遇紧急医疗事宜(如会诊等)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护士召请需要诊治病人时应立即前往诊治,严禁不看病人下口头医嘱。

8值班医师须书写交班报告,在科主任主持的交接班会上,将24小时期间新收入院病人、危重病人夜间病情变化及处理等情况进行报告,并向主管医师交接清楚,必要时床前交班。

9实习医师、进修医师、试用期医师、无医师执业证者不能单独值班。

10交班记录本应整洁、完好,书写工整,记录时间连续,签名清楚。交班记录本使用完毕,科室妥善保管。

11科主任应经常检查和掌握值班医师及其工作情况。医务科负责监督科室医生值班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