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门、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栏目: 医疗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14-06-05

 一、       门、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门诊首诊负责制

⑴患者就诊时,第一位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即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⑵对非本专业范畴疾病的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能拒诊。

⑶首诊医师在接诊非本专业病员后,应详细询问病史,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或医院。

⑷对于本专业疾病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2急诊首诊负责制

⑴一般急诊患者,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分诊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医生。

⑵对非本专业的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首先实施生命抢救,同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医生。在接诊医师到达后,首诊医师应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当接诊医生接手抢救工作后,首诊医师方能离开。

⑶如遇到复杂病例,需要两科或更多科室协作抢救,首诊医师也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同时向医务科或院行政值班报告,请求召集相关科室人员共同完成抢救。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为抢救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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