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⑴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⑵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包括: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浓度、对时间、对用法。
⑶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⑷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查看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要时,注意配伍禁忌。
⑸输血前要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中注意观察,确保安全。
2手术室
⑴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⑵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⑶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3、药房
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⑵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⑶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4血库
⑴配血及其它检查必须对患者的标本(姓名、病区、床号、住院号、供血者姓名、编号)进行严格查对,不清楚或错误时请申请者改正。本科人员不得涂改。
⑵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应执行患者及供血者的血型做正反定性的鉴定制度、配血发血双对双签制度。单人值班时配血必须重复一次。
⑶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区、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⑵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⑶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所采标本是否符合检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标本立即与科室联系重新留取。
⑷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看是否有漏项。对特殊结果及时复查或与临床医师联系。
⑸送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⑶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⑷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放射科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⑵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
⑴做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⑴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⑵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⑶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